特續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一是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 )》,明確提出將實施“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并要求編制相關專項建設規劃與《“雙重”規劃》,共同構建“1+N”規劃體系,受國家發改委委托,組織六省區及相關部門共同編制了《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于2021年12月經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四部委聯合印發實施,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統籌推進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發揮重要的指導性作用。
二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總體部署,按照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和林草局的具體安排,結合《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及相關標準規范,組織編制了《阿尼瑪卿山脈水源涵養與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共和盆地沙漠化防治及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河湟地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編制進一步提升了三江源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全力打造生態安全屏障新高地。